物流合同中承運人必須做什么?
貨運合同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承運人的義務主要有:
(1)不得拒運的義務: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2)按期運達的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3)按路線運輸的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4)及時通知義務: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
(5)損害賠償的義務: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