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丟失,有保價,保價賠償,沒有保價,難獲全額賠償
合肥晚報訊 快件丟失,如果有保價,則按保價賠償,如果沒有保價,恰巧又是個貴重物品,只能自認倒霉了。最近,合肥市民小汝,就遭遇了這么件“煩心事”,一個數碼相機從合肥快遞到上海,途中遭到遺失,快遞公司只愿意賠償300元。
小汝告訴記者,今年2月份,小汝在上海的朋友想要購買一個二手數碼相機,正好小汝有一臺閑置著,便通過申通快遞寄了過去。哪知過了好多天,小汝的朋友還沒有收到相機。通過查詢后才得知,原來上海快遞員的車被偷了,小汝的相機也隨之一同丟失。
由于小汝與申通已經有了一年多的合作關系,快遞費都為月結,而且對申通的服務質量深信不疑,所以在郵寄相機的時候,小汝并沒有保價。然而,就是因為小汝沒有保價,賠付卻成為了一個麻煩的問題。
根據申通的賠償標準,沒有保價的物品如果丟失,則按照運費的5倍賠償。而小汝因為是月結,平均快遞費只有5元左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賠償費用非常低。申通上海總公司經過考慮后,決定給予小汝300元的賠款。與運費的5倍比起來,300元的賠付確實已經多了許多,然而,對于實際物品價值來說,小汝認為,賠償還是很低,目前,小汝正在就賠償問題與申通公司進一步協商中。
對于在快遞中沒有保價的物品,究竟有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呢?記者對此做了調查,根據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快遞服務》郵政標準中規定,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而新的《郵政法》,并沒有明確賠付標準,只是指明賠付“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正因為賠償標準的“空白”,給一些企業制定“行規”提供了“可乘之機”。
隨后,記者以客戶的身份采訪了幾家快遞公司,發現合肥的快遞市場賠付標準有點亂。EMS對于未保價的郵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而順豐快遞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未保價的物品發生丟失時,他們會按照8倍進行賠付。同時,記者還咨詢了申通、圓通、韻達等快遞公司,大都為運費的3倍到5倍,一般的賠付均低于物品的實際價值。
目前,快遞行業發展迅速,消費者需求旺盛,而因未保物品丟失的消費糾紛也逐漸增多。消費者呼吁,希望能夠盡快制定快遞行業未保物品的統一賠償標準。
來源:合肥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