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各自設定保價限額,貨物保價為何有最高限價?“我這兩臺設備的總價明明14萬元,交給快遞公司托運時要求全額保價,結果對方稱最多只能保4萬元。現在出了問題,我的損失誰來賠?”對于這樣一起快遞中出現的意外,最近,讓鄞州的郁女士郁悶不已。
郁女士是鄞州區的一名私營企業業主。稍早些時候,郁女士急著要把兩臺設備運送到武漢的一名客戶手中。這兩臺設備都是定制的數控高精度環形繞線機,每臺市場價7萬多元。郁女士找到了鄞州一家名叫“順風速運”的快遞企業。為謹慎起見,郁女士要求該快遞公司按實際價格對設備進行全額保價。然而,這家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卻告訴郁女士,他們有規定,單件貨物保價快遞的最高申明價值不得超過2萬元。由于時間很緊,郁女士只得接受2臺設備4萬元的總保價。
幾天后,郁女士的擔心竟然成了現實。武漢客戶來電稱,這兩臺設備送到武漢后,外包裝木箱和箱內設備均已遭到了較嚴重的損壞,客戶拒絕接收。
在這次快遞過程中,她的這兩臺設備共損失6萬元,而快遞公司當時卻限定最多只能保價4萬元。快遞公司方面稱,他們只能按照貨物保價金額與實價之間的比例來賠償損失,即這兩臺設備總價14萬元,保價保了4萬元;現損失6萬元,按比例頂多賠1.7萬余元。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當初快遞公司為何不肯為這些設備作全額保價。
對此,快遞公司的說法是,保價上限只有2萬元,是公司規定的。
“我們在官方網站和快遞單據背面,都有明確條款規定,貨物申明價值不得高于實際價值,且最高不超過2萬元。”該公司有關人員說,他們給出的賠償方案,是按照新修訂頒布的《郵政法》規定部分損毀的保價貨物,按照保價額與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的。
然而,郁女士認為,她當初要全額保價遞送的,現在既然已保了4萬元,而實際損失大于4萬元,那快遞公司理應把這4萬元全額賠付。
最后,經調解,雙方約定,快遞公司賠償設備維修費用共計2.8萬元。
貨物保價快遞為何有最高限價?
帶著這個疑問,記者昨天與鄞州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從事遞送業務的企業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在這些企業中,限定保價金額的做法非常普遍。
圓通快遞在其網站上聲明,保價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EMS也規定,保價上限為10萬元;申通快遞的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保價最高限額為10萬元……
即使是航空公司,也對托運行李有統一申明,每件最高賠償價值為8000元。
“對貨物限定最高的保價金額,主要是為了控制經營風險,同時也為防止有人虛報貨物價格。”一業內人士這樣解釋。
然而,對于這一說法,一位消保人士提出質疑,快遞公司各自設定保價限額,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嫌疑。
記者昨天查詢新版《郵政法》注意到,對于保價遞送業務的保價金額是否可以限定,該法并無相關規定。
對此,鄞州區消保委昨天呼吁,快遞行業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以解決消費者遞送貨物實際價值超過保價金額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如遞送貨物價值超過快遞公司最高保價限價,可嘗試將保價溢價部分尋求第三方保險公司投保。浙江在線03月25日訊